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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05-06   浏览:1687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水平,省厅决定于第二季度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结合“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有关要求,主动适应执法监察工作新常态,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执法监察责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稽查执法工作方案,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涵省域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主要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2014年1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城市规划方面。检查建设项目“两证”是否齐全,有无擅自违规变更规划强制条件等违法行为。房地产开发方面。检查无资质证书开发经营、违规预售商品房、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方面。检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落实七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规避招标、资质挂靠、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等;查看各类注册人员签章、有关责任方对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以及消防、抗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筑节能方面。检查是否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措施是否落实、节能产品是否进场检验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验收。市政基础设施方面。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无图施工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是否排查整治情况。住房公积金方面。检查违规挪用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监察方面。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监管缺失、执法不力、违法不究、不依法行政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采取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与省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拟于2015年4月15日开始,6月底结束。在省辖市、省直管县自查基础上,省厅将于5月15日至6月10日抽调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每组4至5人(含司机),由处级干部带队,选择 9个省辖市、5个省直管县进行抽查,具体方法是:

  (一)听取汇报。省检查组听取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情况汇报,检查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对上级督办、转办和查办案件及本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和查处落实情况等。

  (二)抽查现场。每个省辖市至少抽查10个在建项目(省直管县级至少抽查3个)。一是基本建设手续、各方责任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法定代表人是否签订项目负责人授权书;二是查阅规划条件、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落实及有关责任人员签章、签字和到岗情况;三是抽查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四是倒查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制度落实、执法巡查和跟踪记录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自查阶段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本行业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群众投诉的案件线索要一一核查落实,认真回复查处情况。5月12日前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总结和本部门联络人员的姓名及电话报执法监察总队。

  (二)分类指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自查应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做到自查自纠,限期整改,不留死角。要充分利用检查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并将违法企业和项目责任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省厅抽查将采取项目库选取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对省辖市、省直管县自查质量进行复查,检查自查的实效和水平。并当场指出自查中未发现的问题,适时给予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现场下达督办通知书。各市、县要限期整改或依法查处到位,做到件件有处理、有回复。

  (三)统筹协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有综合执法权限的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其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牵头,搞好和工作对接,负责保障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规划、市政公用、房产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

  (四)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及时督办当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限期依法对违法责任主体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省工程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省厅将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全省通报。

  (五)严守纪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在自检和省厅抽检阶段要严格纪律,严禁检查人员吃拿卡要,严禁向受检企业转嫁检查费用,严禁收受礼金、礼品,严禁参加旅游娱乐等活动。

  2015年4月10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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