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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可能将延期 中央层面态度似乎更加谨慎
时间:2015-09-09   浏览:510次

  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改增试点(下称“营改增”)剩余三个行业何时推进成为改革的关键一环。按照财政部对营改增开始的进度安排,年内营改增将迎来收官之战,不过种种迹象显示,这一安排或将发生变故。

  8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做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对营改增中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三个行业的推进工作用了“适时”来表述,而在6月30日的会议中,楼继伟曾表态称,今年将力争完成营改增。

  事实上,按照国家规划,营改增初分三步走,即在第三阶段(2014~2015年)要完成营改增改革。但从实际推进工作看,从开始“全 面完成”到如今的“力争全 面完成”,中央层面对营改增的态度似乎更加谨慎。

  记者获悉,受国地税人员分配、以及金融业、不动产业和行业抵扣等多个因素影响,原本预期在第四季度将推出剩余三个行业的营改增方案,或将面临延期的变动。值得注意的是,改革一旦延期,也就意味着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或将难以收官。

  三大行业启动或延期

  “中央层面的意愿也是希望‘十二五’能完成营改增的工作,对于剩下的三个行业也在努力落实,目标是争取全部完成。”一位接近财税系统的人士坦言。

  在该人士看来,财政部的态度很积极,不过进入下半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政策层面对营改增的定调已经从全 面完成转向了力争完成,这种变化在财政部部长的多次汇报工作中已有痕迹。

  多个地方税务系统内部人士亦向记者表示,有此说法,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的文件下发。

  6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在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方面,今年还将力争完成营改增,研究提出消费税改革方案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

  8月28日,楼继伟在汇报今年以来预算工作时表示,要适时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加快税制改革。

  在此之前,中央对营改增的态度一直是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表示,出于系统考虑,营改增还有“五步曲”。第 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

  按照国家初规划,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 一 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即消灭营业税。根据进度安排,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多位财税界人士表示,中央层面态度的变化,事实上也为营改增的推迟完成留了一个口子。

  这一说法得到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的证实。

  该税务人员表示,7月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曾组织专家对营改增推进工作进行研讨,当时就感觉政策层面对营改增的推进有所考虑,从楼继伟下半年来两次汇报工作看,如果推迟也属正常。“毕竟剩下三个行业的工作相比其他行业要复杂一些,而且人员配备、地方税收比例划分等都不是能简单处理的。”

  技术环节原因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有可能在“十二五”期末不能完成也许是受制于多个技术环节。一方面,在建筑业、房地产等领域,抵扣事项的确定尚需时日。如按当前规定,土地购置不能纳入成本进行抵扣。另一方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其人力资源的分配也是制约之一。营业税归属地税,全部营改增后,增值税将由国税部门征收,这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

  此外,公开渠道显示,营改增完成后,其减税的规模将是财政很大一个缺口。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如果营改增全部到位,减税规模将达到9000亿元。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也曾估算称,若营改增覆盖至所有行业且税率调整完善后,将有9000亿元到1万亿元的减税空间。

  对于全国财政收入来说,这上万亿元的减税空间意味着什么?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年1~12月,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累计140350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30850亿元,营业税17782亿元,国内消费税8907亿元。如果营改增完成,那么1万亿元的减税额度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将为7.13%,规模相当于当年消费税的总和。

  上述财税人士表示,对于这样大规模的减少,今后若干年财政收支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来说,减税有利于提高 效率,但在经济下行周期,如此大的减税规模,对财政的压力还是很大的。”

  李克强总理在《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文章中也指出,当前税改的是扩大营改增,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减税规模不仅涉及税率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看如何进行抵扣。“对于实行改革的行业本身而言,金融业税负总体可能不变,生活服务税负可能有所下降,而房地产业则主要看改革对其下游的影响。因为营改增是既定的税制完善,是制度的改革,虽然存在财政压力大的因素,但不会因此而停滞。”

  在安永的一份报告中,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也认为,下一步建筑及房地产业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适用税率为6%,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在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具体抵扣环节,三个行业会根据自己特点,进行有效抵扣。而考虑到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较多,未来,金融业营改增有望在同一省范围内实行汇总纳税。

  评论称加税还是减税难以抉择:税负已接近发达国家

  近日,中金公司发布报告称,我国宏观税负已达37%,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引发社会要求减税的呼声,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近日撰文称,减税很可能使结构调整功亏一篑。

  今年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税收增幅比往年明显回落,收支缺口不断加大。这就是目前面临的财政税收形势。一方面,沉重的税负已经严重地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到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税收增幅的回落则使一些支出项目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加税,还是减税,面临难以抉择的局面。如果要继续保持现有支出结构不变,就需要加税或加大举债力度;如果要给企业发展和个人消费减负,则无疑应该减税。

  目前,我国宏观税负已经差不多接近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高税负却未带来高福利,人们能够享受的福利状况仍然是相当不尽如人意的。养老、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成为压在人们头顶的数座大山。虽然我国也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但是远未达到能给人们提供安全保障的程度。高税负如果不能与高福利相对称相协调,则高税负就是不正当因而是不必要的。解决的办法,要么是把福利提上去,要么是把税负降下来。目前看,提高福利显然是白日做梦,根本无法达到。比如社保,因为面临支付压力,现在想到的点子,都集中于如何把福利降下来,如延期退休、降低待遇等,显见提高福利水平是根本不可能的。既然提高福利不可能,那么,把税负降下来就是必然的选择。

  近十年来,降低税负的呼声一直高涨。此前十多年,由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税收增长速度一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财政总收入(税收是其主要构成部分)也快速增长。2000年全国财政总收入1.34万亿元,而2014年达到14.03万亿元,增加近11倍。而2000年全国GDP总值为9.92万亿元,2014年GDP为63.65万亿元,增加6倍多。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6208元,农村2229元;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8844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9892元,14年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到5倍,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到4倍。显然,在过去的14年中,财政收入的增幅一枝独秀,遥遥领 先于GDP和城乡人们收入的增长。在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时候,进行减税,是非常难得的好时机。但是,国家不但并未采纳减税的建议,而且快速增加的财政收入,刺激了政府的支出胃口,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积习,大量财政资金被用于用于体现形象和政绩之类的不急之务上。减税失去了机会。

  现在,经济下滑,财政收入低迷,政府支出压力加大了,减税阻力增大了,减税更难也更迫切了。

  目前反对减税的理由,在于面对庞大的支出,减税会造成更为巨大的支出缺口,形成更为巨大的财政赤字,需要举债以平衡赤字,而目前举债的空间也缩小了。这当然是一种实际情形。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目前,政府某些巨大的支出,是在往年的基础上按照惯性形成的,而往年的支出,又是在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政府手头极为阔绰、财大气粗的条件下形成的。在财政收入增幅放缓,财力紧张这样的新形势下,对这种已经形成的支出惯例重新审视分析,则可以发现,支出结构是可以调整的,有些支出是完全可以进行压缩甚至取消的。且不说“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都还有压缩的空间,就是目前的建设财政也需要向公共财政转型。我们知道,长期以来,我国的财政是建设财政,至今仍然没有完全转到公共财政上来,财政支出中有大量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用于对竞争性行业的投入,甚至用于与政府职责完全不相干的领域。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政府财政应该从这些领域中退出。公共财政应该为社会提供公共 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公共消费,应该以满足民生需要为着。目前,发达国家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比例大多超过财政总支出的一半,而我们则远远低于这个比例。

  在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形势下,应该调整支出结构,进行财政转型,实现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进行这样的改革,就可以为减税腾出空间。在经济困难形势下,减税可以为经济发展松绑,为个人消费加力,其意义更为巨大。自然,进行这样的改革,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勇气和毅力去实现之。如果不进行这样的改革,如果把前些年财政富裕时期大手大脚的支出结构固定化,形成刚性支出无法改变甚至形成制度不能改变,那么,维持这样的财政支出,不但缺口很大,需要加大举债额度以应对之,甚至还需要加税以应对之,对于社会经济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自然,加速财政转型,压缩不急之务,调整支出结构,必然是一种利益大调整,如果来自利益集团的反对力量强大而无法进行,或者在短期内无法启动这样动作巨大、风险难测的改革,那么,退而求其次,也应该力求保持现状,既不加税,也不减税。如果要加税,也必须以进行更大的减税为前提。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赫然将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等列入,资源税、房地产税和船舶吨税都属于新税,这些新税如果通过立法,一定会加重宏观税负,加大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所以,如果这些税法要通过,那么,必然应该对现行的一些税收进行减免,使税负保持稳定而不是继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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