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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三级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17   浏览:1633次

  各省辖市、直管县水利(水务)局:

  为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规范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现就三级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三级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资质审查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请或重新核定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进行的初步审查。

  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河湖整治工程承包等四项水利资质。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通知后,对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衔接工作,明确相关科室和主要负责人员,配合做好资质管理工作。

  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越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五、一、二级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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